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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时间:2024-02-25    来源:bat365中文官方网站    人气:

本文摘要:2012年1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积极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后,在上海市积极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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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积极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后,在上海市积极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我们制订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政策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各涉及部门要根据试点的拒绝,严肃的组织试点工作,保证试点的顺利进行,遇上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告。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政策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之为境内)获取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之为增值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获取增值税服务,应该按照本办法交纳增值税,仍然交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 单位以总承包、租用、北航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北航人(以下称之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北航人(以下称之为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分担涉及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三条 纳税人分成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服务的年自荐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之为增值税服务年销售额)多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并未多达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服务年销售额多达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常常获取增值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完善,需要获取精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人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沦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完善,是指需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地凭证核算。

第五条 合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人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明确确认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订。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日后确认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改以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之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获取增值税服务,在境内并未另设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第七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以视作一个纳税人拆分纳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自行制订。第二章 增值税服务 第八条 增值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出租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增值税服务的明确范围按照本办法附有的《增值税服务范围注解》继续执行。

第九条 获取增值税服务,是指有偿获取增值税服务。有偿,是指获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中获取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获取增值税服务。非营业活动,是指: (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遵守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缴纳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请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员获取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获取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在境内获取增值税服务,是指增值税服务获取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获取增值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获取几乎在境外消费的增值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租赁几乎在境外用于的有形动产。(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获取增值税服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权获取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获取有形动产出租服务,税率为17%。(二)获取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三)获取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出租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服务,税率为零。第十三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出来 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 第十四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还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陋计税方法。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获取增值税服务限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获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增值税服务,可以自由选择限于简陋计税方法计税,但日后自由选择,36个月内不得更改。

第十六条 小规模纳税人获取增值税服务限于简陋计税方法计税。第十七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获取增值税服务,在境内并未另设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出来不应扣缴税额: 不应扣缴税额=接受方缴纳的价款÷(1+税率)×税率 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 第十八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所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严重不足抵扣时,其严重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之后抵扣。第十九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获取增值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出来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十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还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使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拆分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出来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第二十一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置货物或者拒绝接受加工维修修配劳务和增值税服务,缴纳或者开销的增值税税额。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呈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获取方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获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的增值税额。(三)购置农产品,除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标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减亲率计算出来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减亲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置农产品在农产品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标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交纳的烟叶税。(四)拒绝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承销单据上标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减亲率计算出来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减亲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承销单据上标明的运输费用(还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还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五)拒绝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获取的增值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获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标准化缴款书(以下称之为标准化缴款书)上标明的增值税额。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获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承销单据和标准化缴款书。

纳税人凭标准化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该不具备书面合约、缴付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仅有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作限于简陋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增值税项目、减免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置货物、拒绝接受加工维修修配劳务或者增值税服务。

其中牵涉到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出租,特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出租。(二)非正常损失的购置货物及涉及的加工维修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消耗的购置货物(不还包括固定资产)、加工维修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拒绝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五)出租的自荐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获取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出租服务标的物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非增值税增值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增值税劳务、出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开建工程。

非增值税增值税劳务,是指《增值税服务范围注解》所佩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增值税劳务。不动产,是指无法移动或者移动后不会引发性质、形状转变的财产,还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扩建、改建、修葺、装饰不动产,皆归属于不动产开建工程。

个人消费,还包括纳税人的交际交际消费。固定资产,是指用于期限多达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疏于导致被盗、遗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人员部门依法充公或者强令自行封存的货物。第二十六条 限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杂货简陋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增值税劳务、减免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区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出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区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陋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增值税劳务营业额+减免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展开整肃。

第二十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置货物、拒绝接受加工维修修配劳务或者增值税服务,再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简陋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增值税劳务、减免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该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无法确认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不应扣除的进项税额。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获取的限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增值税服务,因服务终止或者股份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该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再次发生服务终止、购置货物解散、股份而交还的增值税额,应该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该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出来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完善,或者不需要获取精确税务资料的。

(二) 应该申请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而并未申请人的。第三节 简陋计税方法 第三十条 简陋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出来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三十一条 简陋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还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使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拆分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出来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获取的限于简陋计税方法计税的增值税服务,因服务终止或者股份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该从当期销售额中扣除。

扣除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导致多缴纳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除。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认 第三十三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获取增值税服务获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缴纳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还包括交由缴纳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三十四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出来。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承销销售额的,应该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出来,折算亲率可以自由选择销售额再次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该在事前确认使用何种折算亲率,确认后12个月内不得更改。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获取限于有所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增值税服务,应该分别核算限于有所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并未分别核算的,从低限于税率。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杂货营业税增值税项目的,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增值税项目的营业额;并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税服务的销售额。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杂货征税、增税项目的,应该分别核算征税、增税项目的销售额;并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征税、增税。第三十八条 纳税人获取增值税服务,出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获取增值税服务终止、股份、开票有误等情形,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出示白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未按照规定出示白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扣除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获取增值税服务,将价款和优惠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标明的,以优惠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标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除优惠额。

第四十条 纳税人获取增值税服务的价格显著偏高或者偏高且不具备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再次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所佩视同获取增值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认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获取同类增值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认。(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获取同类增值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认。

(三)按照构成计税价格确认。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认。

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再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第四十一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再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获取增值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获得索要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再行出示发票的,为出示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获取增值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已完成后接到款项。获得索要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约确认的缴付日期;并未签定书面合约或者书面合约未定缴付日期的,为增值税服务已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人获取有形动产出租服务采行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再次发生时间为接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再次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获取增值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再次发生时间为增值税服务已完成的当天。(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再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再次发生的当天。

第四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一)相同业户应该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出同一县(市)的,应该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许可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由总机构拆分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非相同业户应该向增值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扣缴义务人应该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其扣缴的税款。第四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明确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限于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无法按照相同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届满之日起5日内缴付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继续执行。第六章 税收免除 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获取增值税服务限于征税、增税规定的,可以退出征税、增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交纳增值税。退出征税、增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行申请人征税、增税。

第四十五条 个人获取增值税服务的销售额并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减免增值税;超过起征点的,全额计算出来交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呼吸困难用作确认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如期纳税的,为月增值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该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本地区限于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七章 征税管理 第四十七条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管理征税。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获取限于零税率的增值税服务,应该如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弃(免除)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第四十九条 纳税人获取增值税服务,应该向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出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标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归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示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获取增值税服务。(二)限于减免增值税规定的增值税服务。第五十条 小规模纳税人获取增值税服务,接受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人代开。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增值税的征税管理,按照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税管理法》及现行增值税征税管理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应该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展开增值税会计核算。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限于于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获取增值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是指机构所在地在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其他个人。

所附: 增值税服务范围注解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用于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递送目的地,使其空间方位获得移往的业务活动。还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一)陆路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载运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还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嗣后不还包括铁路运输。

(二)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载运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归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已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缴纳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有有操作者人员的船舶租用给他人用于一定期限,租用期内请示承租方调动,不论否经营,皆按天向承租方缴纳租赁费,再次发生的相同费用皆由船东开销的业务。(三)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载运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归属于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有有机组人员的飞机租用给他人用于一定期限,租用期内请示承租方调动,不论否经营,皆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缴纳租赁费,再次发生的相同费用皆由承租方分担的业务。

(四)管道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运送气体、液体、液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环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获取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还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出租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一)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还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查勘探服务。

1.研发服务,是所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展开研究与试验研发的业务活动。2. 技术转让服务,是指出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 技术咨询服务,是所指对特定技术项目获取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4.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约能源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誓约节约能源目标,节约能源服务公司获取适当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约能源效果缴纳节约能源服务公司投放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5. 工程勘查勘探服务,是所指在矿业、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含情况展开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二)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展开生产、搜集、处置、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获取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还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1.软件服务,是指获取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不道德。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获取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涉及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不道德。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获取信息系统构建、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确保、信息系统应用于、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统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性服务的业务不道德。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相结合计算机信息技术获取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缴纳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三)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还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出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1. 设计服务,是所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送出来的业务活动。还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纸盒设计、动漫设计、展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新策划等。

2. 商标著作权出让服务,是指出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3. 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置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

还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注册、检验、评估、证书、咨询、检索服务。4.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展开宣传和获取涉及服务的业务活动。

还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公布、播出、宣传、展出等。5. 会议展览服务,是诬蔑商品流通、广告宣传、展出、经贸接洽、民间交流、企业交流、国际往来等举行的各类展出和会议的业务活动。(四)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还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沉船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进出口服务、仓储服务和集装箱运送服务。1. 航空服务,还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逗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获取的导航系统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还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除消毒服务、空中飞行中管理服务、飞机民航机服务、飞行中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性服务、飞机滑行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通用航空服务,是诬蔑专业工作获取飞行中服务的业务活动,还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载运播洒、航空降雨等。

2. 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筑堤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由解缆服务、驶入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理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除消毒检测服务和避免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获取服务的业务活动。3.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不还包括铁路运输)获取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的组织服务、中切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在服务等业务活动。4. 沉船救助服务,是指获取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沉船服务的业务活动。

5.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拒绝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必要获取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涉及业务申请的业务活动。6. 代理进出口服务,是指拒绝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交由办理进出口申请的业务活动。7. 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交给货物的业务活动。

8. 集装箱运送服务,是指用于集装箱运送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集装箱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集装箱现场之间展开集装箱和运送的业务活动。(五)有形动产出租服务。

有形动产出租,还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出租。1.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备融资性质和所有权移往特点的有形动产出租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拒绝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售予有形动产出租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享有使用权,合约届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售予有形动产,以享有其所有权。

不论出租人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皆归属于融资租赁。2. 有形动产经营性出租,是所指在誓约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出让他人用于且出租物所有权不更改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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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归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出租。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誓约的时间内租赁给他人用于,不配有操作者人员,不分担运输过程中再次发生的各项费用,只缴纳相同租赁费的业务活动。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誓约的时间内租赁给他人用于,不配有机组人员,不分担运输过程中再次发生的各项费用,只缴纳相同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六)鉴证咨询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还包括证书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1. 证书服务,是指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合乎涉及技术规范、涉及技术规范的强制性拒绝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2. 鉴证服务,是指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展开鉴证,公开发表具备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

还包括会计学、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3. 咨询服务,是指获取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附件2: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为秉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之为《试点实施办法》),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成功实行,现将试点期间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试点实施办法》交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混业经营。

试点纳税人兼具有所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获取加工维修修配劳务或者增值税服务的,应该分别核算限于有所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并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限于税率或征收率: 1.兼具有所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获取加工维修修配劳务或者增值税服务的,从低限于税率。2.兼具有所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获取加工维修修配劳务或者增值税服务的,从低限于征收率。3.兼具有所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获取加工维修修配劳务或者增值税服务的,从低限于税率。

(二)油气田企业。试点地区的油气田企业获取增值税服务,应该按照《试点实施办法》交纳增值税,仍然继续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 的通报》(财税[2009]8号)。

(三)销售额。1.试点纳税人获取增值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税营业税的,容许其以获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减缴纳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交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获取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税营业税的,其缴纳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容许从其获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减。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获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税营业税的,其缴纳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容许从其获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减;其缴纳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获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减。容许扣减价款的项目,应该合乎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收政策规定。

2.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减价款,应该获得合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减。上述凭证是指: (1)缴纳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再次发生的不道德归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地凭证。

(2)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出示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地凭证。(3)缴纳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地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拒绝其获取境外公证机构的证实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四)进项税额。

试点纳税人拒绝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获取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减亲率计算出来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从试点地区获得的2012年1月1日(不含)以后出示的运输费用承销单据(铁路运输费用承销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和计税方法。

1.《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增值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折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展开调整。试点地区增值税服务年销售额并未多达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该申请人确认为一般纳税人。

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获取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还包括轮客舟、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自由选择按照简陋计税方法计算出来交纳增值税。(六)跨年度出租。试点纳税人在2011年12月31日(不含)前签定的仍未继续执行完的出租合约,在合约到期日之前之后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交纳营业税。

(七)非相同业户。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非相同业户在非试点地区获取增值税服务,应该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增值税。二、扣缴义务人有关政策 合乎下列情形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 (一)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皆在试点地区。

(二)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不合乎上述情形的,仍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三、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交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进项税额。

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拒绝接受试点纳税人获取的增值税服务,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呈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拒绝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获取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从获取方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减亲率计算出来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拒绝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获取的增值税服务,按照规定应该扣缴增值税的,呈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获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标准化缴款书(以下称之为标准化缴款书)上标明的增值税额。

上述纳税人凭标准化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该不具备书面合约、缴付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否则,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货物或者拒绝接受加工维修修配劳务,用作《增值税服务范围注解》所佩项目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之为《增值税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作非增值税增值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呈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拒绝接受试点纳税人获取的增值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作简陋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增值税项目、减免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牵涉到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出租,特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出租。(2)拒绝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3)与非正常损失的购置货物涉及的交通运输业服务。(4)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消耗购置货物涉及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上述非增值税增值税项目,对于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增值税条例》第十条所称的非增值税增值税项目,但不还包括《增值税服务范围注解》所佩项目;对于非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增值税条例》第十条所称的非增值税增值税项目。6.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试点地区获得的2012年1月1日(不含)以后出示的运输费用承销单据(铁路运输费用承销单据除外),不准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一般纳税人确认。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具增值税服务,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本规定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应该申请人确认一般纳税人的,不必须新的办理一般纳税人确认申请。

(三)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具增值税服务的,累计到2011年12月31日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增值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附件3: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政策的规定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为构建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试点实施办法》交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原享用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稳过渡,现将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如下: 一、下列项目减免增值税 (一)个人出让著作权。(二)残疾人个人获取增值税服务。

(三)航空公司获取飞机播洒农药服务。(四)试点纳税人获取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涉及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是指出让者将其享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不道德;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拒绝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展开研究研发的不道德;技术咨询,是所指就特定技术项目获取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涉及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代为方)根据技术转让或研发合约的规定,为协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控所出让(或委托研发)的技术,而获取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研发)的价款应该新开同一张发票上。

2.审核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人减免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研发的书面合约,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展开确认,并持有关的书面合约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五)符合条件的节约能源服务公司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获取的增值税服务。

上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节约能源服务公司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及技术,应该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拒绝。2.节约能源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定《节约能源效益共享型》合约,其合约格式和内容,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六)自2012年1月1日止2013年12月31日,登记在上海的企业专门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获取的增值税服务。

专门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是指登记在上海的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定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必要转包的企业为境外获取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科学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七)台湾航运公司专门从事海峡两岸海上包机业务在大陆获得的运输收益。台湾航运公司,是指获得交通运输部授予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该许可证上标明的公司注册地址在台湾的航运公司。(八)台湾航空公司专门从事海峡两岸空中包机业务在大陆获得的运输收益。

台湾航空公司,是指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授予的“经营许可”或依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和《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规定,批准后经营两岸旅客、货物和邮件定期(包机)运输业务,且公司注册地址在台湾的航空公司。(九)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恒定、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用同等征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获取的船检服务。(十)随军家属低收入。1.为移往随军家属低收入而新的开设的企业,自发给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获取的增值税服务3年内减免增值税。

享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需占到企业总人数的60%(不含)以上,并有军(不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开具的证明。2.专门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发给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获取的增值税服务3年内减免增值税。随军家属必需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可以指出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该展开适当的审查确认。

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或个人享用征税期间,应该对此类企业展开年度检查,凡不符合条件的,中止其征税政策。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用一次征税政策。

(十一)军队转业干部低收入。1.专门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自发给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获取的增值税服务3年内减免增值税。

2.为移往自律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低收入而新的开设的企业,凡移往自律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到企业总人数60%(不含)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自发给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获取的增值税服务3年内减免增值税。享用上述优惠政策的自律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需持有人师以上部队授予的复员证件。(十二)城镇除役士兵低收入。

1.为移往自谋职业的城镇除役士兵低收入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新的移往自谋职业的城镇除役士兵超过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认、税务机关审查,其获取的增值税服务(除广告服务外)3年内减免增值税。2.自谋职业的城镇除役士兵专门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发给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获取的增值税服务(除广告服务外)3年内减免增值税。新的筹办的服务型企业,是指《国务院办公厅发送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植城镇除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报》(国办发[2004]10号)印发后新的重新组建的企业。原先的企业拆分、并存、升格、改组、改建、迁往、转产以及吸取新成员、转变领导或隶属于关系、转变企业名称的,无法视作新的办企业。

自谋职业的城镇除役士兵,是指合乎城镇移往条件,并与移往地民政部门签定《除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发给《城镇除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十三)失业人员低收入。1.所持《低收入失业登记证》(标明“自律创业税收政策”或吸附《高校毕业生自律创业证》)人员专门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序扣除其当年实际不应交纳的增值税、城市确保建设税、教育费可选和个人所得税。

试点纳税人年度不应交纳税款大于上述扣除限额的,以其实际交纳的税款为缩;小于上述扣除限额的,应该以上述扣除限额为缩。享用优惠政策的个体经营试点纳税人,是指获取《增值税服务范围注解》服务(除广告服务外)的试点纳税人。所持《低收入失业登记证》(标明“自律创业税收政策”或吸附《高校毕业生自律创业证》)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低收入服务机构注册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用城市居民低于生活确保家庭劳动年龄内的注册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行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大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服务外)在新的减少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低收入失业登记证》(标明“企业招揽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不予定额依序扣除增值税、城市确保建设税、教育费可选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认明确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出来的税收扣减额应该在企业当年实际不应交纳的增值税、城市确保建设税、教育费可选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除,当年扣除严重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用于。所持《低收入失业登记证》(标明“企业招揽税收政策”)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离职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重开倒闭必须移往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筹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用低于生活确保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注册失业人员。

服务型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原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业务的企业。国有企业所筹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后或资助兴学的,以移往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低收入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获取设施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还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3.享用上述优惠政策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申请《低收入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律创业证》等凭证: (1)按照《低收入服务与低收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其第28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低收入拒绝,正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口人员,在公共低收入服务机构展开失业注册,申请《低收入失业登记证》。其中,农村入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人口地平稳低收入剩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人口地注册。(2)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开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低收入服务机构注册失业,申请《低收入失业登记证》。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开具的涉及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确认,获得《高校毕业生自律创业证》(仅有在毕业年度限于),并向创业地公共低收入服务机构申请人获得《低收入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必要向创业地公共低收入服务机构申请《低收入失业登记证》。(4)服务型企业招录的人员,在公共低收入服务机构申请《低收入失业登记证》。

(5)《再就业优惠证》仍然派发,原持证人员应该到公共低收入服务机构换发《低收入失业登记证》。正在享用离职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持证人员,之后享用原税收优惠政策至届满为止。(6)上述人员申请涉及凭证后,由低收入和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低收入失业状态、已享用政策情况审查确认,在《低收入失业登记证》上标明“自律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招揽税收政策”字样,同时合乎自律创业和企业招揽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标示;主管税务机关在《低收入失业登记证》上砖墙戳记,标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4.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核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试点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申请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接续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继续执行届满的,可之后享用至3年届满为止。二、下列项目实施增值税即征伐即弃 (一)登记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获取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集装箱运送服务。

(二)移往残疾人的单位,实施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移往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伐即弃增值税的办法。上述政策仅有限于于专门从事原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广告服务除外)范围内业务获得的收益占到其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合计收益的比例超过50%的单位。有关享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定义、管理拒绝等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进残疾人低收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报》(财税[2007]92号)中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三)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获取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多达3%的部分实施增值税即征伐即弃政策。(四)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后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获取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多达3%的部分实施增值税即征伐即弃政策。三、2011年12月31日(不含)前,如果试点纳税人早已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用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下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办法规定享用有关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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